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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房子住进去后如果和房东关系不佳相信也会很心烦吧。
想清楚知道有关房客和房东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法案法律的规定请到公民咨询局有住房部的租赁服务处提供的小册子,欢迎取阅。
内容包括:
(1)租金-房东可以预收两个星期的房租。
(2)押金-法律规定房东收到押金必须在23天内存放到押金部(Bond Centre in Porirua)租金期满,租金清付,房子无损坏,则押金发回给租客。
(3)协议书-必须是一份书面合约,双方签字后各存一份,租赁处也可提供标准形式的表格。
(4)房东有权到访视察房子情况,但需提前90天以书面通知房客搬出。
(5)房东必须负责房屋的维修。
(6)房客必须交租及保持房屋清洁,提前21天通知停此租房。
(7)房客及其访客不得损坏房屋。
当房客与房东发生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租赁处会提供调解服务,推荐一名独立人士帮助双方解决问题。如果仍然未能达成协议就要把问题移到仲裁处(Tenancy Tribunal)。这是作出决定并解决问题的法庭。
Pakuranga公民咨询局,在图书馆对面Aylesbury St Pakuranga 电话5767408我们提供免费保密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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